6月3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改善学前教育薄弱的问题,兰州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将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作为开发建设的一项刚性要求,全市所有10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建设一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对未按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必须补建,确无条件补建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必须缴纳异地建设费。为此,兰州市将展开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清查回收补建工作。
城市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
学前教育资源的欠缺,致入托难问题较突出。《意见》提出,要全力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大兰州市学前教育覆盖。到2015年,学前教育年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教育3年毛入园率达到80%;到2020年,学前教育3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根据要求,城市幼儿园应按不宜大于300米的服务半径规划布点建设,切实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10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一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1000户以下的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就近原则,由规划部门组织片区联合建设一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2000米。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无偿移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配建幼儿园新建住宅区有刚性要求
《意见》指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要作为开发建设的一项刚性要求,若不按规定配建,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并限期整改落实。据悉,兰州市将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清查补建工作。
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要完成补建任务,并无偿移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确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无法补建的住宅小区,规划部门调查确认后,要向所在县区政府财政部门提供开发商名单,教育、财政部门按应建规模和标准测算幼儿园异地建设费(包括土地费、基建费等),由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区政府财政部门缴纳幼儿园建设费,专项用于县区发展学前教育。同时,县区政府要采取划拨用地、减免税费、以奖代补、财政补贴、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积极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管理规范的民办幼儿园。
公办和民办园均不得收取入园赞助费
《意见》提出,全市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定价方面,全市将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农村小学(教学点)附设幼儿园(班)收费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物价部门审核备案的制度。公办、民办幼儿园均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费用。
投资逾300万民办园获政府直补40万
《意见》提出,要多元投入,提高兰州市的学前教育保障水平。从2012年起,各县区学前教育经费要平均占本县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额的8%以上。与此同时,兰州市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设立4500万元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奖代补等。各县区财政也要列支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对于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除争取省上以奖代补资金外,不足部分市、县(区)按1:1比例分担解决;达到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按规模每班(不少于15人)配备1万元的玩具和图书,由市、县区按照1:1比例分担。
对企事业单位、机关、驻地部门所办幼儿园晋级升类的奖励政策为:达到一类幼儿园标准以上(含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二类幼儿园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达到三类幼儿园标准的,3年内每年给予8万元的财政补助,并督促其3年后达到二类幼儿园标准。
对新建民办幼儿园,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市、县区各分担50%;达到一类幼儿园标准以上(含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二类幼儿园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月生均保教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给予每生每年200元财政补贴,市、县区按照7:3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