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是2012年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的“10件32项”实事之一,也是深入贯彻《校车安全条例》的重要举措。工程实施以来,酒泉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出台了《2012年酒泉市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单位职能、细化目标责任、规定实施时限、倒排时间序表,从而确保了我市今年秋季开学全面顺利实施校车安全工程。
1、加强学习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酒泉市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校车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通过摆放展板、编制主题黑板报、上交通安全课等方式,明确校车管理新规定和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同时,印制《条例》宣传资料,向广大家长、校车服务提供者进行广泛地宣传,发放到每位司机、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手中,使有关人员了解和熟悉《条例》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做到真正知法、自觉守法。
2、摸清校车底数。组织各县(市、区)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全面清理核查,按照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要求,逐校、逐人登记学生姓名、家庭住址、乘车路线等相关信息,建立寄宿学生乘车信息档案,并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乘车距离,核算了不同的补贴标准。为合理确定月票价格,确保校车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酒泉市中小学学生上下学普遍采取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由客运公司在上下学时段统一调配车辆,学生用车时加挂“学生用车”标牌,享受校车权利,其它时段摘牌参与正常线路营运。
3、制定实施方案。在认真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2012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酒泉实际,在广泛征求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酒泉市2012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从校车安全工程的目标任务、实施形式、经费保障、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要求,特别对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步骤和时限做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4、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学校按照《酒泉市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建立信息档案,健全使用制度,开展校车许可,核算月票价格,校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校车安全工程正在有序推进。同时,以创建“平安校园”为主题,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守护天使”行动,进行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护学岗26个,维护了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秩序,杜绝无牌、无证车辆和农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