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甘教厅发[2012]66号)从201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文件精神,嘉峪关市教育局结合本市教育和督导工作的实际,按照幼教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三个阶段分类建立督学责任区。
2011年5月,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的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27号)中“建立和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督导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增加编制并招考了两名工作人员,充实教育督导队伍;同时聘任了15名兼职督学,聘期为5年。立足嘉峪关市实际情况,先行开展兼职教育督导与办公室人员联合督学工作:每5名兼职督学为一组,并推选一名督学任组长,负责协调和安排本组内教育督导具体工作;每组再搭配督导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和沟通,并共同开展督导工作。三组人员分别负责幼教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学工作。
近期,经过周密地安排,三组督导工作人员已于本学期正式下学校开展督导工作。责任区督学主要工作是对本区域内学校有计划、有组织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的形式采用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参与指导调研和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工作;另外针对兼职督学业务欠缺的问题,每两周兼职教育督导集中学习一次,就最近督导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一起学习教育督导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升自身业务素质。